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能否得到赔偿,取决于人身损害的原因。因工伤造成的,不能按照工伤的规定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受伤之日起30日内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日期,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工伤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的救治,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工伤救治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以及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基金的使用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受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治疗。
伤残职工到签订伤残职工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费用。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