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小型、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为八年,中型出租车为十年,大型出租车为十二年;公共交通车辆使用年限为十三年;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为十五年;大中型非营运客车为二十年;三轮摩托车为十二年,其他摩托车可以使用十三年等。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二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机动车报废新标准
机动车报废新标准:当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公里,国家将会指导报废。如果经登记的机动车需要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该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八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十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十二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二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十三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十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6、专用校车使用十五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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