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的婚前财产会低于丈夫的债务吗
关于妻子婚前财产是否可用于清偿婚后债务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前一方个人所有之财物归属于婚前财产范畴,其所有权由单方面享有;然而夫妇间的共同负债则须用彼此共有或各自持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且不可使用任何一方的婚前财富进行支付。
除非双方事先签订了财产协定,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转为共有,方可动用该部分资产来偿还婚后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的钱婚后用了以后又补上了,还能算婚前财产吗
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并非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仅局限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
这其中,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被视为其独有财产,不论是否因为婚前关系的持续存在或者发生其他变更而转化为夫妻共享财产,都不会改变其性质。
如果婚前的定期存款到期后进行了再次储存,那么它仍然应当被视作是该配偶一方的单独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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