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的钱都用于赌博了要还吗
在借贷关系中,若贷款款项被用于不可接受的投机行为(如:赌博),那么此时借款人便无需承担偿还义务;若是出借方明晰知晓借款人将该贷款款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吸食毒品或从事毒品交易),那么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此种情形下所签订的借款契约便是无效的,因此借款人也无需对此负责。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出借方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明知是为了参与赌博、吸食毒品以及从事毒品交易等非法活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借贷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这是因为,赌债本质上属于非法债务,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缓刑最轻的是判几缓几开设赌场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缓刑判决,并无固有的“判几缓几”最低限度之法定标准。
依据我国刑事法典的明文规定,设立赌博场所即开设赌场罪的基本法定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相应金额的罚金;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的严厉处罚。
缓刑的适用条件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情节轻微者,若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相对较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低,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考虑适用缓刑。
积极赔偿损失者,倘若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积极地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这无疑将有助于提高其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
再者,无前科者,即那些初次犯罪且无任何不良犯罪记录的人员,通常会被视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潜在候选人。
最后,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行为,同样有可能成为考虑适用缓刑的重要因素。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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