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用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
(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二)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三)管理部门不同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四)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五)刻制不同
1、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三、对于合同专用章是否有效
对于合同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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