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导致行政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的重要因素,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中央各部委率先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这对于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的公开起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而且对于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加大三公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密切党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相关法律
相关规范:
第二章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三条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在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财务处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规范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一律不准借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第三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八条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的更新和购置。
第九条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第十条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不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对车辆进行集中定点保险。
第十二条对车辆修理实行责任到人、专人管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尽量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制定相关的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五条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无明确保障任务时,必须按规定定点停车。
第十六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须报县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进一步完善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项目管理费用和下属单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第二十一条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第五章管理监督与公开
第二十二条“三公”经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各单位财务部门须在部门决算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三公”经费,有条件的在网上公布,条件不具备的可在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对发生的大额支出须在备注中注明。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