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享受政策优惠的福利性企业在用地方面亦须依法履行缴纳税务之责,然而其性质并不等同于必然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应按照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来明确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管方式和纳税额度。
值得强调的是,土地所在区域的优越性往往与其所对应的土地使用税税率相对较高呈正相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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