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如何处理
对进口货物进行装卸时,如果确实属于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海关进行审核定,由收货人或者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在三个月内申请退运或者进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二、报关名称报错了怎么办
1.如果海关还没有放行,那应该可以删关重报。
2.如果海关放行了,那么要改单就会很麻烦,如果你是报关行的话,那么你直接跟你们当地海关联系。
3.如果说资料不好准备,或者说资料齐了,但是海关就是不松口给你改,那么你就要考虑一下。
4.例如,报关单抬头本来应该是A,但是你报成了B,本来工厂开票也该开给A,...
5.报关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一个不小心报错了,后面会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去修改,如果是退税产品,万一改不过来,产生的损失就太大了。
6.另外,这种事情最好当面去咨询海关,打电话问的话有时候会说不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n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n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n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