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企业生产的货物用于连续生产应税货物的,不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生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则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电子产品增值税税率
一、电子产品企业增值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增值税行为视同销售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但是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其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的福利或者个人的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其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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