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如何计算
1.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优良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为依据)。
3.若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之次日起算。
4.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修,该维修项的相应的保修期从维修后验收优良之日重新计算。
二、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内有问题怎么处理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应及时联系施工单位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果问题较小,业主可以自行解决,但应注意安全问题。如果问题较大,需要专业人员操作,业主应寻求专业维修人员的帮助。
2.如果出现的质量问题影响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或使用,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或更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承担责任或者无法联系到施工单位,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三、建筑装饰工程质保不合格怎么办
建筑装饰工程质保不合格的处理如下:
1.修复处理:当工程某些部分的质量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复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以采用修复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如果工程存在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如果工程的质量缺陷经过修复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者存在无法修复的情况,需要进行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如果工程的质量问题严重,无法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且无法进行返工处理,可以采取限制使用的措施。
5.不作处理: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者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的,可以不作处理。
6.报废处理:如果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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