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账支票正送
转账支票正送是指由付款方出纳人员签发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由收款方出纳人员送至收款人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支票结算方式。
办理步骤说明如下:
①买卖双方交易发生后,付款人按应支付的款项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交给收款人;
②收款人审核无误后,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及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正联和填制的一式三联进账单一并交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③收款银行受理后,在“进账单”上加盖银行印章,第一联回单联退回收款人,第二联贷方凭证传给收款行做收款凭据;第三联收账通知作为收款人的收款凭据;
④收付款银行之间传递支票并清算资金。
2、转账支票倒送
转账支票倒送是指由付款方出纳人员签发支票并由付款方出纳人员送至付款人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支票结算方式。
办理步骤说明如下:
①买卖双方交易发生后,付款人按应支付的款项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填制“进账单”后,直接交其开户银行,要求转账;
②付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退回“进账单”回单联,将款项划转入收款人开户银行;
③银行之间传递凭证并办理划拨手续;
④收款人开户银行办妥进账手续后,通知收款人收款入账。
一、转账支票的含义
转账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它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
二、转账支票兑现期限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在票据开出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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