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方式和流程。职工住房公积金一般逐月交存,由职工所在单位汇交。个人需交存部分可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资助部分,一并在单位每月发工资日后五日内交存到归集部门。单位在汇交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账支票,送交归集部门。归集部门收到公积金后,会将其分别汇入交存单位户内的每个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职工住房公积金一般逐月交存,并由职工所在单位汇交。职工个人需交存部分可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资助部分,一并在单位每月发工资日后五日内交存到归集部门。单位在汇交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账支票,送交归集部门。归集部门收到公积金后,会将其分别汇入交存单位户内的每个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3. 单位与个人如何分别交存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的5%至12%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个人则需要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单位与个人需要分别交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单位需按职工工资的5%至12%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需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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