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一、证据基本特征
证据必须满足三个特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故意伤害重伤没有证据怎么判
故意伤害致轻伤没有证据只能积极收集证据,否则很难定罪。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证据不足能批捕吗?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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