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要件为:
1、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2、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3、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4、侵犯对象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案件审理过程:
(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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