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拖欠我借款未归还,我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3-07-07 08:12:27 1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遇到欠钱不还并且又联系不上对方的事情,要搜集和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欠款凭据、还款协议等,经努力寻找和催讨,如果对方还是不露脸、玩失踪、电话关机、短信不复、微信拉黑等,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媒体公告的方式送达,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的话,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欠钱不还联系不上咋办

欠钱不还联系不上的解决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以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

(1)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2)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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