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二、办理失业金的时限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失业金注意事项
㈠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的参保人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手续;其他单位的参保人到所在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办理手续,逾期办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㈡由于财务支付电子系统至下午4:15截止办理业务,参保人或代办人必须在下午4:10前完成待遇支付审批手续并到财务科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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