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进行划分。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通俗来说,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和“能不能”的问题。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民法典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放弃吗
不可以放弃。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就具备,是不可以放弃的,其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也是不可以放弃的,除非公民死亡,就不再具有这些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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