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可以构成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1、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主观上是出于保护自己,没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否则就不是假想防卫了。
2、行为人误以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此侵害可以针对自己或他人),而对所谓的“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结果处理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意外事件。
3、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像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防为。根据其主观意志,不存在故意的内容,只能是过失,不存在故意犯罪。
一、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的条件要求要有对行为人本人的不法侵害的存在,且该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行为人的正当行为是为了制止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且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对于特殊正当防卫的案件,则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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