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要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对象要求,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客观要求,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贪污罪的数额是多少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虽然具体的犯罪行为不同,但是在量刑标准上面,其实《刑法》中规定是一样的。而在前不久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我国刚好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修改,自然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也有相应的调整。而此时结合不同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自然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也就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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