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执行一般是不会涉及到犯罪,所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是不会拘留的,如果出暴力阻碍执行的,即使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也会对被执行人拘留。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贷款人无力还贷,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当借款人不履行银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但担保人是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超出部分的可以拒绝承担。
实际中,在借款人没能及时还钱给银行那边的话,担保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得看具体的担保方式:
1、一般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还没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那就对银行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实际中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就不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1)借款人住所变更,致使银行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银行借款人贷多少钱,什么时候还款,担保人是跟借款人相同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担保人帮借款人拿钱还了之后,不是说就拿不回来了,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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