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将被认定为共有财产,在办理房产证手续之时,应在书面形式上明确标注该房产的共享性质,同时详细列出所有共享者的姓名。
如需申请共同拥有不动产的登记,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便会向所有共享者统合颁发一部不动产权属证书;
若共享者中有个人意愿单独持有产权的,也可为其个别授予独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