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类案件仅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什么人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呢?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4、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情节严重是指: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一、组织传销活动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组织传销活动罪表现形式有:
1、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
2、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和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犯组织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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