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什么是一站式取证
时间:2023-06-25 15:03:50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召开未成年人主题新闻发布会,在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性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且在部分地区试行“一站式取证”。

“一站式取证”主要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幼女正在发育成长时期,对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缺乏辨别能力,既不知道性交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也不可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容易上当受骗,幼女被奸后,往往会摧残幼女的身心健康。

这两个罪不仅侵害的客体不同、而且侵犯的对象也不同。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少女或者成年妇女,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2)客观方面不问,强奸罪,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而奸淫幼女罪,则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构成奸淫幼女罪。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不仅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和奸淫的目的,而且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

如果行为人确实无法从幼女的外表判断其可能尚不满14周岁,也不具备了解该幼女实际年龄的条件,也就不能定为奸淫幼女罪。

一、强奸罪怎么立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所以,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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