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条件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和《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规定的,即可收件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规定的,即可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规定的,即可决定。
对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规定的,且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自行登记符合规定程序的,即可决定给予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变动产权登记。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州国资委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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