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并不建议对第三者进行报警处理。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若存在由于第三者介入所引发的情感矛盾,我们应首先以积极沟通与调解为主要解决手段。
倘若坚持离婚立场,建议您寻求当地法律机构支持,并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