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11 18:41:15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一、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如今很多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买房,那这样的房产多数就会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即使在婚前买房也登记在了自己名下的,但婚后可能会出现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那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呢?对于这类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因此,这套房屋应属产证登记人即你丈夫所有,你可要求返还自己清偿贷款的部分。

综上,我们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由于一方在结婚之前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买房的,此时一般都是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字,相应的每月偿还银行的欠款也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此时也不会改变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过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来看,在离婚的时候需要予以返还。

三、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也应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另一方配偶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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