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给心脏造影片子怎么办
时间:2024-07-05 16:02:36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医院不给心脏造影片子怎么办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这类情形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合法。对于门诊就诊者而言,其所拍摄的影像学胶片应交由患者自行所有、保管;然而,针对住院病人来说,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其拍摄的影像学胶片需要由医院进行妥善保管且必须设立专门的储藏室予以存放,并且要求至少保存三年之久。在此期间,除特殊授权外,其他人并不能随意查阅这些资料。

此外,为了确保资料的安全以及便于管理,很多医院都设置了专门人员来处理与影像学胶片相关的事务,且在查阅前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且大多数医院都会对借阅行为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当归还影碟后会将押金退还给借阅者。如今,在某些大型医院中,住院病人使用的CT和MRI等影像学胶片已经允许带出院院,并会为患者提供电子化信息存储和光盘刻录服务以方便患者进行备份和保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二、医院不让转院合法吗

倘若医护单位并未答应开具迁移治疗地点的证明书,有关当事人可向卫健管理局进行申诉。在医疗纷争的解决途径上,患者获取病例等详细资料之后,便能对其进行深度审阅和基本研究。如有需要,亦可寻求医疗专家和法律专家的建议与意见,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该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师方面是否存在过失及相应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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