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有经济实力的。不论案件大小,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也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聘请律师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内,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律师是法律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有用的。
2、是法律关系复杂的。一般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会经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接谈过离婚,但也会经历一个耗费时日的心理反复过程。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需要律师先行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这些离婚技巧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
3、是法律适用疑难的。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不甚明确,不同的法律人有不同的观点,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专业婚姻律师来相助。
4、是取证困难的。打民事官司某种意义上也是打证据。在家庭财产、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方面,取证都有一定的难度。这些财产上哪儿查?什么算是隐匿转移财产?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有婚外情?用什么方式取证才是有效的?录音证据法院能认可吗?这些问题,既需要法律知识,也需要实务经验。请个律师,可以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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