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后补有法律效力,法律没有禁止补签合同。如果是事先签订了合同,后来又就某些内容补充签订了新的合同的,则新签订的合同属于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事后补签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补签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若主体不及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其意思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使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具体由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