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工作时间与政府大厅的延时服务时间一致。周一到周五:8:30-11:30。下午2:30-5:00。建制镇和建制乡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双休日预约服务工作制度,随叫随到,预约办理。
办证期限的确定
办证过程中将出现不同期限:
1、出卖人申请初始登记之日;
2、出卖人领取初始权属证书或收件单之日;
3、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
4、买受人申请转移登记之日;
5、买受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之日。
办证期限首先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约定期限则适用法定90日。该90日是买受人取得产权证书的最长期限,逾期则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此规定与现行办证制度严重脱节,加重了出卖人的责任。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显然,出卖人完成初始登记最长需要127日,买受人申请转移登记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以及颁发证书需要更长时间,此时已经远远超出解释确定的90日,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势在必然。为此,出卖人经常事先在买卖合同中拟定较长的办证期限,以降低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出卖人承担责任的终期应当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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