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是诉讼时效中上的情形.
2、诉讼时效中上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出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那么首先是需要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的话,人民法院肯定是不会做出过多的干涉的,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也是需要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按基本平均分割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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