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教育局教育装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4 10:51:21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鼓楼区教育局关于工程建设、店面出租、教育装备采购活动招投标管理制度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工程建设、店面出租、教育装备采购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以上各项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区纪委、监察局和市教育局的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鼓楼区教育局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成立鼓楼区教育局招投标领导小组:

组长:陈宏鸥(区教育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冈(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区教育纪工委书记)

成员:赵玲(局监察室主任)

吴钦宝(局办公室主任)

曾世波(局财务科科长)

陈济华(区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

高翔(局办公室副主任)

沈建(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国庆(局基教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招投标办公室:

1、鼓楼区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主任:吴钦宝

成员:赵玲、曾世波、高翔、陈宏、江秋翔及基建学校的校长、分管纪检监察领导、总务主任。

2、鼓楼区学校店面出租招投标办公室

主任:曾世波

成员:赵玲、沈建及店面出租学校的校长、分管纪检监察领导、总务主任。

3、鼓楼区学校教育装备采购招投标办公室

主任:赵玲

成员:曾世波、黄国庆及教育装备采购学校的校长、分管纪检监察领导、总务主任。

二、关于基建工程招投标、教育装备采购招投标、店面出租招投标、教室出租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1、项目申报:

各校园年初应做好基建(修缮)计划。有基建(修缮)工程计划的学校,必须于工程施工当年的寒假(上半年开工)或暑假(下半年开工)前,将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计划分别向区教育局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申报。未经申报的工程原则上不予实施,特殊情况应经过局领导审批。

2、项目招标程序:

(1)区教育局建立基建工程队伍资源库,拟考察、物色5-6个有资质,并具备较强实力的工程队作为我区学校工程(修缮)队伍招投标常备资源库。

(2)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建设(修缮)工程,先由学校报区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审批。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

(3)预算价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果在鼓楼教育网和教育局公示栏上公布。决算报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

(4)预算价在一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由学校自行组织安排修缮,报教育局审核。学校应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经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做好会议记录。

(二)学校店面出租招投标管理制度

1、学校(单位)所有店面出租须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由区教育局组织人员统一招投标。

2、学校(单位)店面租赁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按照鼓委办[2005]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的暂行规定》和鼓政综[2009]15号《鼓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租,实施“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

3、有店面的学校(单位),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等组成的店面招投标小组。

4、学校(单位)拟招租店面,应详细填写《鼓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审批表》,并附书面报告和说明,经鼓楼区学校店面出租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监察局批准。

5、承租方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区财政局、监察局负责实施监督指导职能。评(议)标或现场竞标,须有鼓楼区学校(单位)店面出租招投标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监察局派员现场监督。

6、店面公开招租完成后,学校(单位)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7、店面招租结束后15天内,学校(单位)应将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房协议复印件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财务科、监察室和区财政局、监察局备案。

8、店面租赁的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特殊情况如需加长租期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并上报区政府批准。

9、店面在租约期内因租赁户有拖欠租金行为等,学校(单位)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并依照租赁协议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按照规定重新招租。收回店面有困难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10、学校(单位)店面租赁收入要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后的租赁收入一律全额缴交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房屋租赁收入一律要予以公示,严禁私设“小金库”。

11、每间店面均应建立档案,店面出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统一按照鼓纪[2009]57号文件执行。

(三)学校教育装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1、学校(单位)采购教育装备采购原则上须执行鼓楼区政府采购办《关于鼓楼区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限额标准》)。

2、学校(单位)采购计算机,原则上须按照区教育局鼓教[2009]36号《关于规范学校计算机采购行为的通知》要求执行。

3、学校(单位)采购教育装备采购程序:

(1)属于《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可自行采购的教育装备采购,各单位可根据“货比三家”原则按规定采购。学校(单位)要成立教育装备采购采购领导小组,并做好货比三家会议记录。

(2)属于《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应由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须按规定先对市场进行充分调查,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预算价(预算价不得高于近期同类产品的政府采购价,并作为高限价),填写“鼓楼区政府采购计划表”,报区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审核,确认有采购必要及采购资金后,报区教育局领导审批后送区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

(3)采购程序完成后须按规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学校教室出租管理制度:

1、学校要成立教室出租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纪检监察领导、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及教师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

2、学校教室出租前要先报备区教育局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出租。

3、教室出租合同的拟定要由学校教室出租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议定,议定内容应有会议记录。

4、教室出租的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5、教室出租合同要明确租用教室的数量、价格、使用时间段、租赁方应承担的管理责任等内容。(价格参照周边学校来定)

6、教室临时出租作为考场、考点和其他活动的,学校应事先征得区教育局同意并与租赁方签订临时租赁协议。

7、教室出租合同签订后,学校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所签合同须报区教育局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备案。

8、学校教室租赁收入要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后的租赁收入一律全额缴交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教室租赁的收入一律予以公示。

以上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鼓楼区教育局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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