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教育系统建设公物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4 10:51:10 1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规范桂城街道教育系统

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试行)

各中小学、职、成校、幼儿园:

根据桂城街道《关于加强桂城街道政府公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街2005年13号文)、《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街2005年29号文)和《桂城街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内部试行)(2007年3月2日)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街道中小学、成、职校幼儿园公物和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学校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管理正常运作,结合教育线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桂城街道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曹锡慧

副组长:张苑发

成员:何培栈、叶永强、卢挺

下设办公室,由叶永强同志负责教育线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校要成立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一般设3至5人,建议由校长,主管设备、工程建设的行政,总务主任,工会组长,一名党员教师组成),报教育组备案。各直属中小学、职、成校、幼儿园公物采购、建设项目都要按政策实行招标。

三、公物采购、建设项目招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和街道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招标监督小组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三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和街道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招标监督小组向符合投标资格单位(三个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招投标活动。

3、议标: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可以实行议标,由招标单位和街道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招标监督小组邀请三个(含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报价、协商议标。

4、直接发包,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目前尚未放开市场的有关工程(如高压电线电缆工程)直接向有资质的投标单位发包。

五、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权限

1、建设工程项目每次一批总价在5万元以下(含5万),由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街道教育组对公物采购,建设招标有关资料不定期检查。

2、建设工程项目每次一批总价在5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由街道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组织招标。

3、建设工程项目每次一批总价在30万元以上由桂城街道招标投标工作中心组织招标。

4、公物采购每次一批总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桂城街道招标投标工作中心组织招标。

5、公物采购每次一批总价值在5万元以下由采购单位招标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采购或进行招标采购。(一万元以上的采购学校应做好备案工作,教育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采购、建设的招标审批及管理

1、先由单位提出公物采购、建设需求书面申请,报有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按上述有关招标权限实行招标。

2、对教育、教学专用设备、按规定组织招标采购或委托主管部门招标与采购。

七、招标程序及采购合同

1、发标:招标单位将需要采购公物或建设内容的项目列出清单,说明其性能、用途、数量、质量、时间等具体要求,招标单位和与有关监督小组会同专业技术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确定采用的招标方式后,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内容及要求递交投标书,并需缴交押金。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或修改实质性条款。

3、开标与评标:开标由相应的监督组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评标在公证、监察人员在场监督的前提下进行评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定中标人。

4、招标采购监督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物资或工程没有出现质量等问题的,应在一年内退还保证金。“合同”经上一级监督组见证后生效。(采购合同)

八、监督检查

1、各校的公物采购、建设项目必须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街道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小组的监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招标工作规定,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招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牟取私利,不得收取回扣,收受贿赂。违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桂城街道教育组

2007、3、12

附:

一、公物采购工作程序

采购5000元以上,采购单位提出采购书面申请(附采购物品清单)→呈送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南海区桂城街道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并呈送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将“书面申请”、“采购物品清单”(复印件)、和“立项申请表”递送桂城街道财政所审批→根据相关权限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二、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请示(附工程量清单及初步预算)→呈

送相关领导审批立项→填写《南海区桂城街道财政性资金基建工程预算、结(决)算申报表》→将“书面请示”、“工程量清单及初步预算”(复印件)和“申报表”呈送街道财政所→由财政所在“桂城街道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机构资料库”中抽取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预算编制机构(即中介公司)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根据财所限定的工程上限价按相关的权限进行招投标。

三、招投标活动及工程结算程序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集中会议签到→由招标小组

或相关人员对工程作必要的解释或重申明确注意事项→开标,初步确定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将中标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天内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填写《南海区桂城街道财政性资金基建工程预、结(决)算申报》并将“验收报告”、“投标文件(副本)”、“施工合同”、“竣工图”、“增加工程相关材料”等上交街道财政所→由财政所抽取“中介公司”进行结算审计→按结算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四、注意事项:

1、工程施工过程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增加工程的,如增加工程的工程量10000元及以上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金额)呈送相关领导办理报批手续。

2、1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必须通过财政所及“中介公司”审计核价,并控制在审核的上限价范围内进行招投标。

3、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建议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4、各校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资料必须要有专人、专柜保管,备查。如发生人员变更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上报街道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5、各校同一时期内的多项购物及建设工程,尽可能集中统一采购和招标,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招投标的效益。

6、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寻求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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