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文件。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分包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分包合同一概无效。
结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有效的分包一般以发包方同意为前提,但劳务分包除外。
1、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质量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专业工程的质量对建设工程质量的作用最为重要,故合法的专业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
2、相对专业分包而言,劳务分包对专业技术的要求相对较低,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起的作用上也较弱,且作业人员大都为农民工。如果对劳务企业的分包活动以建设单位的同意为合法前提,一方面会造成大量农民工的就业困难,另一方面难以解决总包商非技术工人的不足,劳动力成本较高的困境。法释【2004】14号有关实际施工人条款的制定也与此有重大关系。
3、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仅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专业工程分包视为违法分包,而未将劳务分包列为违法分包,尽管该《办法》属规范性文件,但其制定的法律依据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故其应作为认定分包合同效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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