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7日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当天欧委会发布公告称,欧盟暂不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产品采取临时性反补贴措施,但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及相关部件产品反补贴调查仍将继续。
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始于2012年11月8日。反倾销调查初裁比反补贴调查初裁早两个月,欧盟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经过两个月的密集磋商,中欧双方就反倾销案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并于8月6日开始执行。根据协议,90余家中国光伏企业同意为出口至欧盟的光伏产品设置最低限价,这些企业对欧出口额占中国对欧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70%,这些企业无需缴纳惩罚性关税,没有参加协议的企业则需要向欧盟缴纳47.6%的反倾销税。
这个价格承诺谈判结果已涵盖反补贴案,同时欧方事实上对双反案做了并案处理。欧委会将在今年12月5日一并公布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终裁结果。欧盟贸易委员会发言人约翰·克兰西7日对媒体说,现阶段,欧盟针对同样的产品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以及价格承诺协议已经消除了欧盟相关行业面临的伤害。但是,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决定并不影响12月的终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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