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是具有要求赡养人交付赡养费的权利的。根据相关规定,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如果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交付赡养费的权利。
哪些人是老年人法定的赡养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
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严格来讲,精神层面的赡养是没有标准的,但是对于物质层面则有一定的标准,毕竟这是实际支付赡养费。实践中,可以参考上述的几项因素来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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