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补办
(一)办理程序: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一)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二)企业营业执照补办
(一)办理程序是:登报声明作废(挂失)提交申请补领证照。
(一)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情况;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三)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一)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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