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发登记应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正副本均遗失的不需提交)。
注:
1、公司/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需换发营业执照适用本指南。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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