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必须依照以下七个步骤:
步骤一:
缴付手续申请
步骤二:
准备一张适当的相片
步骤三:
准备所需文件
步骤四:
填网上申请表
步骤五:
安排预约来面谈
步骤六:
前来面谈
步骤七:
安排护照邮递服务(签证获批准申请人)
所有居住于香港未满十四岁子女,而且从未被拒绝过美国签证,不需要亲自到美国领事馆办理手续,然而,这些子女必须身在香港。唯有父母或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并必须提供关系证明书(原版的出生证明书或法院文件等),以便证明身份和关系。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必须身处香港或澳门(如身处中国内地就不能申请)。
父母或其代表人可以使用"投递方式"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二至三时到美国领事馆为该身处香港的儿童递交全备的签证申请,不须经过预约及面谈手续。领事会因个别申请的需要邀请申请人前来领事馆面谈。如果该儿童需要前来领事馆面谈,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应该陪同该儿童来面谈。
所有以"投递方式"豁免面谈为儿童办理非移民签证申请,必须在填网上申请表格。在完成申请表格并以电子传送后,申请人会获发带有包括信息和条形码的确认页。父母或他们的代表必须带这确认页来以"投递方式"为儿童办理申请。
无论是否批获签证,在面谈结束后﹐多数的申请人立刻知道结果。成功的申请人必须到香港邮政(位于非移民签证处大堂)办理邮递付费手续。签证签发后,所有的签证将由香港邮政局邮寄给申请人。邮寄时间需要三至四个工作天。请注意:除了人道或医疗的少数紧急个案,签证不会在面谈当日寄回给申请人。凡是邮递于香港地址的手续费是港币25元。该费用是以每个申请人做单一计算,该费用必须以现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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