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
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
有没有依约出资。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
工商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即生效。未变更工商登记之前,受让人所拥有股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全文4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