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法律明确规定为15个自然日,该期限从判决书实际送达到受送达人手中之日起开始计算。关于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期,同样根据法律规定,其法定上诉期限为10个自然日,该期限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签收之日次日起算。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如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满,必须在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若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定有异议,则需在裁定书送达当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此次上诉。在此特别强调,15个自然日的上诉期限是固定不变且不可延长之限。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上诉期限被耽误的当事人来说,只要在阻碍因素消失后的1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并阐明原因,上一级人民法院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顺延此段延期期限。
同时,一审的上诉费用应依照一审法院发布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中要求的数额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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