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工伤中,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只能享受一项。不能重复享受报销。如果已经走了医疗保险,那么发票是不能用来报销工伤保险的。而且说明是工伤,那么医疗保险也是不给报的。
一、工伤未认定能改走医保吗
申请工伤认定后不予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是可以使用医保卡报销费用的。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二级工伤可以走社保吗
1、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治疗费用不能走社保报销。走了社保报销之后,工伤待遇是不能报销的。只能走一种流程。
2、工伤待遇流程是在治疗结束之后,根据医院治疗的发票到社保中心柜台办理工伤待遇审核的。如果工伤待遇审核完毕之后,还需要治疗不想进行工伤报销了,那么是可以走社保的。
三、发生工伤后,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医疗待遇:
(一)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包括康复性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个省的支付标准不同,工伤职工要查看本地的报销标准。
(3)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上述(1)、(2)项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如果你是工伤职工,所受到的伤害够不上伤残等级,那么就只享受医疗期内的待遇,不能享受1到10级伤残等级的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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