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已到账,为何仍不缴纳失业保险?
时间:2023-08-04 10:31:56 2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享受失业金是需要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所以一边在上班还在领失业保险是违法的,但是被也没有什么处罚。

什么情况可以领失业金

以下情况可以领失业金,具体有: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领失业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名单报备社保局,并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2、失业后60日内,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失业登记证明、银行卡,携带资料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提交资料,等待审核。

3、审核通过后,即可等待失业金的发放,并按照各地通知,参加对应再就业的培训;

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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