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并且,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或二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而房屋置换可通过相应比例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如果是同等地理位置,至少应达到1:1的置换比例。
除此之外,被拆迁人还要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小心拆迁方在拆迁实施初期就利用高额拆迁奖励来诱导被拆迁人早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手段!
相信在拆迁过程中,一听到有拆迁奖励便会有很多人按捺不住,早早的签了字等着拆迁方给发放高额拆迁奖励。但,这种愿望真的能如被拆迁人所愿吗?
国有土地上30年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
1、国有土地上30年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有: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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