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定罪处罚: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毁灭国家机关的证件的行为,即可定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
2、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与其他类似罪名的定是怎样的?
(一)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加以变造、买卖的,或毁灭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
(二)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三)本罪与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武装部队的信誉和正常管理活动。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依据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不构成该罪。如果毁灭军事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可考虑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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