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哪项是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即作者依法拥有的精神权利,与民法中的人身权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作者身份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者创作作品后方能获得该权利,且伴随其终身,一般情况下不可转让或剥夺。
而财产权利则可转让。
这些权利与财产义务共同组成了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音乐著作权律师费标准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纠纷,律师费不是国家规定的哦。
其实收费标准是看这些方面:
1、为这个事儿花了多少工夫;
2、到底有多麻烦呀;
3、得请几个专业律师来做;再看看他们的本事如何;
4、委托人能不能负担得了这笔钱和他们所在的地方经济怎么样;
5、律师可能会遇到什么风险和责任;
6、律师在业内的口碑和水平咋样;
7、办案过程中还需要哪些额外的费用。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