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投诉平台的举报渠道有哪些?
时间:2023-08-30 02:50:17 2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拨打相应的投诉电话进行反映,如中国教育部投诉电话为010-66092315/66093315,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为010-6607468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为021-23111111,广东省教育厅电话为020-37626452。此外,也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或者通过写信举报的方式表达不满。

您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投诉。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中国教育部投诉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010-6607468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021-23111111;广东省教育厅电话:020-37626452。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4、还可以写信举报。

请问学校投诉部门在哪里?

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学校投诉部门的位置。首先,我们需要查看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学校投诉部门的位置应该是相关部门,具体位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投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公民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或登录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投诉。对于学校投诉部门的位置,需要查看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学校投诉部门的位置应该是相关部门,具体位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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