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而言,控股公司分为两类,一是公司名称中出现“控股”两个字,二是公司名称中没有“控股”两个字,但实际上下设有多家子公司,行使的控股公司的行为。在注册第一种公司名称中出现“控股”两个字的公司时,需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进行核名,企业名称一般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中可以不含行政区划,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的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因此,公司名称中如果需要出现“控股”两个字,应该具备这些条件,并通过工商局的名称核名。如果注册公司名称中没有使用“控股”两字,则按照一般公司注册要求注册即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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