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通常是指借名人与被借名人签订购买机动车牌照使用权的“借名”合同,从而取得机动车牌照使用权。借名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借名”来的机动车牌照上,然后车辆由借名人占有使用。“借名”合同双方一般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车牌的意思表示真实,分析“借名”合同的效力主要是看“借名”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借用名义购买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身份证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律师补充: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名”购买机动车牌照系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惩处,撤销机动车登记,收缴车牌号。不少市民有时为了规避过户上牌费用而选择“协议过户”的方式转让机动车,其实也是不可取的。当出借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拟定的协议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细节还需举证,“协议过户”中的拟定条例无法直接规避风险。
无论是借名给别人还是借别人名购买车辆,都需要承担风险,大家还是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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