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因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4(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由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
原件,加盖公章,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署。
原件,加盖公章,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原件,全体股东及清算组成员签署。
原件
原件,合并双方签署。
原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署。
原件
原件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收复印件时核对原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收复印件时核对原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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